上海首次六家法院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审判情况
在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6月3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金山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崇明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 图为发布会现场(拍摄:钱成)
上海高院副院长陈昶、上海三中院副院长俞秋玮、上海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殷勇磊、上海金山法院副院长宫爱萍、上海青浦法院副院长张富泉、上海崇明法院副院长沈璇敏、上铁法院副院长朱卫东出席发布会,上海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婧主持发布会。
▲ 图为发布会现场(拍摄:钱成)
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仍然严峻 环境污染案件趋于缓和
自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上海法院共受理环资案件2294件,包括民事案件1429件,行政案件633件,刑事案件216件,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共审结环资案件2227件,包括民事案件1404件,行政案件604件,刑事案件206件,公益诉讼案件13件。
在已受理的案件中,环资刑事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2017年至2019年,上海法院分别受理环资刑事案件131件、160件、170件。尽管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受理环资刑事案件46件,仍与去年同期50件基本持平。上海高院分析,环资刑事案件的增长趋势,与上海不断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息息相关。
同时,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占比较高。2019年,上海法院受理生物多样性案件为143件,约占环资刑事案件的84%。2020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为71%,表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据了解,此类案件主要包括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非法猎杀、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犯罪等。
与之相反,环境污染案件整体呈现出缓和趋势。2017年至2019年,上海法院分别受理环境污染案件807件、512件、523件,2020年上半年受理该类案件179件。《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之后,全市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取得了实效。
面对这些问题
近年来,上海法院强化最严保护意识,依法严惩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行为,审理了一批典型和精品案例,如华锐公司非法掩埋污染土壤案、米泰公司非法进口“洋垃圾”案等。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审理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赔偿改革工作落地实施。
此外,上海法院还进一步加大司法协作力度,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环境安全。其中,2019年11月,江浙沪皖四地高院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了长三角地区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新格局。
深化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
为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能力,2019年底,上海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生态司法保护和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推进全市法院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和专业化建设。
“本次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优化环资管辖体制、明确管辖环资案件法院的功能定位、全面推行‘三合一’审判,切实为上海建成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大力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陈昶说。
据他介绍,2019年底,上海高院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精神,以及重要水系和生态功能区的分布特点,对环资管辖体制进行大幅调整,规定2020年1月起将环资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案件按照统一的集中管辖标准,交由金山、青浦、崇明、上铁四家法院负责审理。其中,金山、青浦、崇明三家法院审理其辖区内的环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上铁法院审理其余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环资案件,而这四家基层法院的环资案件全部上诉至上海三中院。
同时,上海法院致力于打造三级联动、各有定位、各有侧重的功能格局。具体而言,上海崇明法院重点保障世界级生态岛、东滩重点生态区域,以及长江口战略协同区;上海青浦法院重点保障环淀山湖水乡古镇生态区,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青浦西部湖泊群以及黄浦江上游生态保护区;上海金山法院重点保障杭州湾北岸生态湾区,以及杭州湾北岸战略协同区;上铁法院重点保障东海海域湿地区,以及黄浦江生态廊道、吴淞江生态廊道。上海三中院统筹全域并依法进行审级监督。上海高院负责指导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外协调与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
值得一提的是,为对内聚集审判资源、对外形成联动优势,全市三级法院还主动从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部门抽调专门法官,组建环资审判团队,并全面推行环资“三合一”审判机制,以切实行动促进审判理念统一,推动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和修复。
发布会上,四家基层法院负责人分别就服务保障生态功能区建设作了交流。宫爱萍分享了上海金山法院加强区内联动,提升跨域协作,促进杭州湾北岸生态湾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的经验做法。张富泉就上海青浦法院凝聚共识,司法协同,努力实现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做了简要说明。沈璇敏介绍了上海崇明法院认清新形势,明确新定位,服务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做出的积极探索。朱卫东结合数据和案例,对上铁法院发挥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优势,大力保障市域生态廊道建设进行了总结分析。
坚持精品战略 打造环资公益诉讼“上海品牌”
“自2018年收案以来,上海三中院及基层法院共受理环资民事公益诉讼26件,审结21件。其中,上海三中院共受理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审结5件;下辖基层法院共受理19件,审结16件。”俞秋玮在谈及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情况时说道。
据她介绍,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呈现四方面特点,一是起诉主体主要为检察机关,二是单独提起与附带提起环资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比例相当,三是案件涉及领域比较广泛,四是通过判决方式审结的环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均胜诉。
近年来,上海三中院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夯实环资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根基;充分认识环资公益诉讼重大意义,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主动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合力维护环境资源公共利益,在推进环资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中做出了诸多有益尝试。
特别是针对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专业性强、事实查明难等特点,该院积极探索运用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制度,着力破解相关难题。截至目前,此类案件均邀请了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专家参加陪审,并且多起案件由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案件专业事实进行说明,接受当事人及法庭询问,帮助法院查明环资公益诉讼案件事实。
此外,上海三中院坚持精品战略,自开展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以来,以打造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为引领,审结了一批具有典型性和示范作用的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9年1月
该院公开宣判本市首起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被告某化工公司、钱某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决两被告赔偿因非法填埋含有化工残渣的工业废铁桶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712万余元。此案入选沪苏浙皖高院联合发布首批长三角典型案例、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及2019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9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被告某贸易公司、被告黄某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海三中院落槌,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处置费114万元。该案是上海首起关于进口“洋垃圾”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判决对严厉打击走私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起到了良好社会宣示作用。
加强长三角地区环境司法协作 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司法样本”
改革日渐成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下一步将走向何方?发布会上,殷勇磊用“一条主线”“两个战略”“三项重点项目”“四类机制”四个词语进行了回答。
“‘一条主线’就是全市三级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环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他说。
而“两个战略”则是指“精品化”、“国际化”战略,这要求全市法院既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发扬工匠精神,通过办理一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精品案例,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提升环境司法工作水平;又要对标国际一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对标国际先进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影响。
“三项重点项目”指的是环资审判中的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在新领域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保障和引导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大力维护资源公共利益。依法妥善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尤其是持续加大对长江口、东海海域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做好碳排放重点行业领域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节能减排案件的审理工作。
“四类机制”涉及裁判统一、司法协作、多元共治、跨域协作四个方面。具体而言,全市法院将不断完善立审会商、类案查询、业务研讨等机制,促进裁判标准和处理思路的统一。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司法协作,促进大要案协同处理,实现法律理解与办案标准的统一。将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多元共治机制,在生态修复协作、证据一体收集、办案资源支持、行政协助化解纠纷等方面有序衔接、长效互动。将加强长三角地区环境司法协作,继续推动长三角四地高院在技术资源共享、业务培训资源共享、典型环境资源案例联合发布等方面,进一步深化落实。
“全市法院要立足于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在前期协作基础上,细化司法协作具体举措,在一体保护、协作支持、要案共商等方面深度协作,力争把长三角地区环资审判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尤其要锐意探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一体化保护机制,力争为长三角生态一体保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样本。” 陈昶说。
(文字:郭燕)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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